云阳县教育委员会云阳县民政局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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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3 11:03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等四部委、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整顿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2018年7月--2019年6月

二、治理范围:全县所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是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学科培训的机构,包括有证有照、无证有照、无证无照的所有市场主体。

三、治理重点

1.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办学培训场地改变建筑原使用性质、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无证无照,或取得县外证照但未经云阳县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登记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若具备我县办理证照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若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从现在到2019年6月底,在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期间,相关单位不新审批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3.对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县教委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7.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办学方向,进行提分、升学等学科培训效果的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培训机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未按要求进行备案,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与备案不一致,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8.培训机构超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擅自变更办学地点,不按规定收费退费,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授课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监督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正确的成才观,营造有利于减负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大环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身边各类非法违规培训办学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县教委:023-55138387 县民政局:023-55511178

县人力社保局:023-55128399 县工商局:023-55166700

特此公告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云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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