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网讯(实习生 赵珮茜 通讯员 谢洪)近日,云阳县人民检察院举办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对陶某某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审查。此次听证会邀请了6名市人大代表和1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2010年3月至案发,被不起诉人陶某在任职期间,因其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矫正人员李某、涂某疏于监管,致使其在矫正监管期间参与聚众斗殴,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该案由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罪行等从轻情节,该院决定对陶某不起诉,陶某不服不起诉决定,于2018年1月4日向云阳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听证会上,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与原案承办人、复查案件承办人先后向听证人员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并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相互发问。参会人员在熟知案件的情况下,也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的三大焦点进行了辩论,与会代表从不同角度发表了意见。进入评议环节后,听证员根据听证的事实、证据,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听证评议意见。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举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会的方式来解决该案件的纠纷和矛盾,可以提高案件透明度,能使办案人员提升自身业务素质,把案件办准办好以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持续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促进阳光检务建设以实现司法公平正义。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50200011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通讯地址:重庆市云阳县杏花路60号 技术支持:安钻理科技